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司法化的困境与实现路径选择——以中国实践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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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媛.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司法化的困境与实现路径选择——以中国实践为例[J].改革与开放,2014(15):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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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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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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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将公司社会责任写入第五条,正式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司法救济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原则性,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困境,都不利于权利人救济,因此制定完善的司法制度和真正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化显得格外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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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社会责任 司法化 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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