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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场主体的失范和规制之诚信篇
引用本文:王宁.试论市场主体的失范和规制之诚信篇[J].改革与开放,2014(13):43-44.
作者姓名:王宁
作者单位: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
摘    要: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市场主体处于社会经济的中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经济体制长期存在政府干预过度问题及"市场失灵"的问题。政府引导建立的社会诚信经营体系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根本途径。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和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应当义不容辞地参与到诚信体系建设中来。针对目前全面深化改革攻艰期,本文从解决好政府和市场主体关系入手,深入分析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失范行为,探讨如何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构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关 键 词:市场主体  失范  规制  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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