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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应交增值税"升格为总帐(一级)科目
引用本文:刘汝燮,高泉,高庆红.建议把"应交增值税"升格为总帐(一级)科目[J].上海会计,2002(2).
作者姓名:刘汝燮  高泉  高庆红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应交增值税”在新制度中,仍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它下面设立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10个三级明细科目。 鉴于:(1)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它在整个税收中占极高比例,金额巨大;(2)它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它有进项税额抵扣,并实行专用发票,监控特别严密;(3)在会计核算上有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可以有借方余额,采用专设的多栏式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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