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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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持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惠职业病前i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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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平均工资 上限 事故伤害 工伤职工 缴费工资 职业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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