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否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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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安成.业主可否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J].中国物业管理,2014(1):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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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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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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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如果在业委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表决小区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事宜,是没有小区的议事规则的,更不能按照"不表态视为同意"来操作提高物业管理收费事宜。案情简介:上海市某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定于2012年6月14日起召开,会议结束日期为2012年6月25日。会议内容为审议表决续聘某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大会会议形式为书面,审议表决形式为书面。2012年6月30日,该小区业委会作出《关于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表决结果公告》,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共1583票,总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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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大会 决议 撤销 物业管理收费 收费标准 议事规则 物业费 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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