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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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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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26日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日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票据管理,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章章名中的"印制"修改为"监(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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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部务会议 财政部 办法 修改 审议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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