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目的性价值与中国陪审制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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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坚. 法律的目的性价值与中国陪审制的重构[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6(6): 6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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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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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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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研究了陪审制的历史与现状的基本概况的基础上,认为由于陪审制与法律的目的价值相契合,使其在法律的实现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但是缘于这一制度自身存在的法规上和操作上的缺陷,它正处于一个必须被更新以适应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关键阶段。作者针对我国人民陪审制中的一些现实性问题,在以符合法律目的价值而肯定其合理性的前提下,从陪审员的选任、权利与责任以及法官在其中的地位等方面提出个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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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陪审制 目的价值 关系界说 重构 |
文章编号: | 1009-0150(2004)06-0064-07 |
修稿时间: | 2004-08-15 |
The Goal Value of Law and the Restructuring of Jury System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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