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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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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有关科目具体运用解答问: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已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畴,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未包括这类收支,财政部门是否应当批复单位的经营收支调整预算,是否应当向同级人大报告?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规定,2007年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及预算内、外等政府收支的管理方式,因此,对事业单位经营收支仍维持现行管理办法。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被归入2007年科目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类,但附录二政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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