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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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曙光.中国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27):30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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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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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34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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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刑事一体化视域下的中国持有型犯罪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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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持有型犯罪证明责任问题来源于对持有型犯罪中“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或“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的立法功能理解。它们是追究持有型犯罪的关联犯罪的诉讼环节中出现的经验事实,被立法者规定为持有型犯罪成立所必须的、一种前提性的附加条件。在规范解释意义上,它们本质上是实体的。持有型犯罪证明责任问题其实是一个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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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实体性 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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