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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研究
引用本文:张曙光.中国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27):301-303.
作者姓名:张曙光
作者单位: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343009
基金项目:2013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刑事一体化视域下的中国持有型犯罪研究”
摘    要:中国的持有型犯罪证明责任问题来源于对持有型犯罪中“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或“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的立法功能理解。它们是追究持有型犯罪的关联犯罪的诉讼环节中出现的经验事实,被立法者规定为持有型犯罪成立所必须的、一种前提性的附加条件。在规范解释意义上,它们本质上是实体的。持有型犯罪证明责任问题其实是一个伪问题。

关 键 词: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  实体性  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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