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并轨后税收政策变化知多少——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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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达武.两税并轨后税收政策变化知多少——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J].湖南地税,2007(2):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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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达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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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简称“原法”)随之失效。新法共分“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八章六十条,比较原两个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新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必须认真地全面地学习解读。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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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政策变化 税收优惠 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 |
文章编号: | 2421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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