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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登记机构可否为之登记
作者姓名:
金绍达
摘 要:
正某市登记机构询问:甲、乙双方在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原来已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女方为渐冻人),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办理登记手续?金绍达:我国《物权法》(草案)曾经将居住权列为他物权,并在《物权法》(草案)中单独作为一章。居住权是无偿地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关 键 词:
居住权
登记机构
生效法律文书
他物权
地役权
民事调解
不动产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
物权登记
人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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