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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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健萍.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J].时代经贸,2011(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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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健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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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30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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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补充贲任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侵权赔偿责任,有其独特的内涵。在第三人便权时,教育机构须适用补充责任取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过错以及损害和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诉讼程序上主要有不能单独起诉补充责任人、不会产生双重赔偿和补充责任人享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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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 便权 教育机构 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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