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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彭涌.企业破产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04(11):146-147.
作者姓名:彭涌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摘    要:企业破产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现象,破产成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企业破产法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信用法治状况优劣的标志。破产法兼具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双重性,以程序法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破产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缺乏专业法官和清算人队伍;企业破产不规范,以多种形式偷逃债务;破产企业追索债权和安置职工困难等问题。另外,破产后的企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没有达到破产目的。

关 键 词:企业  破产  若干法律问题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11-0146-02
修稿时间: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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