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性质与效力分析 ——以银行抵押权的实现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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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春晓,夏雪,郭耀杰.预售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性质与效力分析 ——以银行抵押权的实现为中心[J].福建质量管理,20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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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春晓 夏雪 郭耀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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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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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 "预售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分析与制度设计——以类案分析与实证研究为方法"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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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形成以来,在我国房地产实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性质与效益不明晰,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因此有必要通过明确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与效力,使贷款银行享有对未来抵押权的请求权的效力、 享有请求权顺位优先的效力以及享有就办理贷款的房屋优先受偿的效力,以此来实现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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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售商品房 抵押权预告登记 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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