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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体制下证券投资者的财产权性质论
作者姓名:鲁世平  李希平
作者单位:1. 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长安大学 法学系,陕西 西安 710064;2. 上海海事大学 法学院,上海,2013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私法国际统一化基础理论研究”(14FFX047)
摘    要:20世纪末以来,经济和科技两方面的发展使证券交易体制发生了从直接持有体制到间接持有体制的革命性转换。在证券的间接持有体制下,证券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纪关系;证券投资者对证券享有的权属的性质是“所有权”。由于同一托管人为众多的证券投资者托管,并且证券投资者对证券享有的所有权是通过支配不包含有体物的财产权行使的,所以证券投资者对证券享有的是一种“按份共有”形式的“准所有权”。

关 键 词:证券  间接持有体制  投资者  按份共有  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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