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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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烈龙.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J].现代商贸工业,199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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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烈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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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它的理论依据是: 1.社会主义社会既不能搞公有化,也不能搞私有化。之所以不能搞私有化,这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客观要求。马列主义的根本要义就是要建立“共产”制。可以说,没有共产制就没有马列主义,没有共产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由此,私有化是不能搞的。历史的实践已经证明,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真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它的初级阶段也不能搞“公有化”(公有制与公有化是不同的概念),其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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