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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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敏,谢荣富.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比较[J].商场现代化,2006(34):32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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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敏 谢荣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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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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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正式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与企业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94]财会字第25号)及1995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二者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首次使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第二,规定所得税核算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文就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异同作一个全面的比较,以期大家共同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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