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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业委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作者姓名:杨晓刚
作者单位: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房产物业部
摘    要:目前,由于不少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出现大、中修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时,物业服务公司往往难以支取专项维修资金,从而影响了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

关 键 词:专项维修资金  业委会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  住宅物业  国家建设部  管理工作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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