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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包”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固务院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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