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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农民集体所有""实"起来--对修改《土地管理法》的一点建议
引用本文:阳光波.应让"农民集体所有""实"起来--对修改《土地管理法》的一点建议[J].中国土地,2004(4):45.
作者姓名:阳光波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现行《土地管理法》回避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实质问题。但是,集体有土地所权具体是“什么所有权”?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那些“所有权者”说:“我们‘所有’的土地,我们就有权出租或批准他人用来搞非农建设”。虽经依法解释,他们仍不服气:“那我们哪有所有权?”对此,本人谈点个人的想法,供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制定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参考。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两种。“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所有”,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就未明确规定由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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