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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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成江.论述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J].活力,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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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成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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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伊春市乌马河区人民检察院,伊春,1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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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方方面面都同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因此,作为检察干警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更好地承担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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