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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转让:『进场』做不到,『规范』是空话
引用本文:龙正全.国资转让:『进场』做不到,『规范』是空话[J].产权导刊,2005(6):13-14.
作者姓名:龙正全
作者单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摘    要: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进场交易".本人认为,"进场交易"不仅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必要条件,更是前提条件;如果"进场"这点做不到,谈"规范"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关 键 词:“规范”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产权交易机构  国有资产流失  转让行为  必要条件  前提条件  国资委  国务院  财政部  设立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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