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上世纪80年代,在我部的推动下,全国开始普遍建立乡镇财政。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至今,随着包括乡镇级在内的分级分税财政管理体制逐步确立,我国乡镇财政得到了长足发展,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日益科学规范。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乡镇财政机构(主要是财政所)34539个,占乡(镇、街道办)总数40828个的84.6%,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没有完全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外,其他各省(区、市)绝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乡镇财政所。全国乡镇财政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14433人,占全国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总数487475人的44%。黑龙江、重庆等8个省市财政厅设立了乡镇财政管理处(或基层财政管理处),全国有112个地市设立了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很多县市设立了乡镇财政管理局。没有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的。基本上都明确由预算处(科)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确保了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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