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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除食品价格干预
摘    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1日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解除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关 键 词:价格干预措施  食品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  《价格法》  食用植物油  备案工作  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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