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准则债务法探析 |
| |
引用本文: | 李彬.新所得税准则债务法探析[J].活力,2007(7):64-64. |
| |
作者姓名: | 李彬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新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所得税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以往的所得税会计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选择余地很大,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利润表债务法。但这些方法已不能适应会计环境变化的需要,由于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将致力于国有企业的改造,必将对所得税产生重大影响,而以前的核算方法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
|
关 键 词: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 纳税影响会计法 所得税核算 国际会计准则 利润表债务法 会计环境变化 国有企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