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法,日建筑生产方式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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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芦金锋,西宝.美,英,法,日建筑生产方式的比较[J].建筑管理现代化,1998(1):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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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芦金锋 西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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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建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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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筑生产的任务及承担主体1.比较研究的前提.(1)建筑生产的任务因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相应的工程组织体制的不同而不同,这里以各国建筑生产中有代表性的工程组织体制构为模型,比较各主体的任务.(2)“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包括与艺术性有关的内容,与作为城市构成要素的造形、色彩等有关的内容等,在此,我们只考虑各国当中带有共性的方面(即“建筑标准”中要求的方面),如“安全性”、“耐久性”和其它一些“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等,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2.各国状况.“设计”、“施工”、“设计控制”和“施工控制”这四个方面的任务,就其承担的“主体”归纳整理为如下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承担一项任务时,每一个主体参与到什么程度,目前很难定量描述,只能用“强”、“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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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业 生产方式 发达国家 国际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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