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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
引用本文:石仁委,段新丰.略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J].建筑管理现代化,1998(1):16-17.
作者姓名:石仁委  段新丰
作者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检测中心工程质量监督站
摘    要:1.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是造成质量低劣的主要因素之一.必须确立建设单位是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思想,一旦出了质量事故,首先应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促使甲方在招标挑选队伍时,真正选择报价合理,而且质量信誉好、技术水平上乘、装备相对精良的施工队伍:促使甲方实行优质优价,主动约束依靠工程管理权随意指定工程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厂商等违规行为:促使甲方转变观念,对于自己没有能力监管的项目,主动请技术力量雄厚的监理公司去监理,主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有助于“企业自控,建设监理,政府监督””三元化管理方针的落实.2.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特别是对一些没有工程管理能力的业主的建设项目要强制推行建设监理制.同时,要以法强化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对于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项目,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履行赔偿责任,并应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要严格监理人员的资质营理,不搞终身制,对于失去信誉的监理人员应及时注销其监理资格.

关 键 词:施工企业  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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