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越位”与“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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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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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制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税并立,双层次调节的格局,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征收,有效发挥普遍调节作用;消费税选择部分产品征收,发挥特别调节作用。处于流转税第二调节层次的消费税,在保证一定量的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其更为重要的作用是它的特别调节作用,即国家通过开征消费税,以达到调节产业结构、优化产品构成,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分配、调节过高收入等作用。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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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税 “缺位” “越位” 征税范围 调节作用 流转税制 流通领域 部分产品 财政收入 产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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