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责任框架下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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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进喜 廖中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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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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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政府监管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等食品安全相关各方的责任。在《食品安全法》责任框架下如何做好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是摆在检验检疫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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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法》 安全责任体系 进出口食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验检疫部门 生产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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