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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责任框架下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思考
作者姓名:王进喜  廖中彬
作者单位: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政府监管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等食品安全相关各方的责任。在《食品安全法》责任框架下如何做好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是摆在检验检疫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安全责任体系  进出口食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验检疫部门  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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