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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如何正确把握“一事不再罚”原则
引用本文:蒋晓干.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如何正确把握“一事不再罚”原则[J].福建税务,2002(3):17-18.
作者姓名:蒋晓干
摘    要:“一事不再罚”亦称“一事不二罚”,它源于行政处罚中的“过罚相当”原则,具体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行政处罚以惩戒为目的,这一个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就已达到了片戒目的,如果再对其处罚,有失公允。税务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样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中正确把握“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体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加强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一事不再罚”原则也得到了充分体现。现结合新《税收征管法》将“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中的运用进行粗浅探讨。

关 键 词:税务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  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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