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林区林地流转的难点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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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尔彬,孙延华.论国有林区林地流转的难点及对策[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6):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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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尔彬 孙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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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
(李尔彬),东北林业大学(孙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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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求:“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这符合十六大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同时也符合上述决定中“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精神。从改革实践来看,这也是当前我国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国有林区林地流转的实质是指国有林区林地使用权流转,流转的对象主要包括林地使用权、流转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是不改变林地国家所有的现状,不改变林地的用途,不削弱区域森林的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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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林地流转 国有林区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难点 非公有制林业 林地使用权 2004年 林业生产力 林业发展 改革实践 国务院 十六大 加快 精神 解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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