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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商品进行分类管理。核心内容是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按其经营状况和守法程度分为A、B、C、D类;对加工贸易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敏感商品和普通类。A类企业继续实行保证金台帐空转;B类企业经营敏感商品时实行实转;C类企业一律实行实转;D类企业禁止从事加工贸易。据悉,加工贸易的企业分类将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中国海关会组成评定委员会,对评定有异议的企业可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直到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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