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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摘    要:为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二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 键 词:收费优惠政策  国家财政部  个体经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转让土地使用权  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  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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