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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转借他人 不良后果须自担责
引用本文:刘小根.营业执照转借他人 不良后果须自担责[J].中国劳动保障,2011(9):46-46.
作者姓名:刘小根
摘    要:案例2010年10月,王某被某工贸公司负责人林某聘为公司业务经理,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8000元。2011年1月11日,林某口头告知王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于当月26日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2011年1月26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

关 键 词:营业执照  不良后果  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负责人  他人  转借  劳动争议仲裁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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