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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上班途中事故 工伤认定为何迥异
引用本文:何登香,罗丹.同为上班途中事故 工伤认定为何迥异[J].中国劳动保障,2011(10):45-45.
作者姓名:何登香  罗丹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摘    要:2011年4月18日,刘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行至一交叉路口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致其受伤。刘某所在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为“经调查访问,没有找到目击证人。现场无交通警察指挥,路口处的电视监控设施损坏。该交通事故事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申请  上班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  电动自行车  交叉路口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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