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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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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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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