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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上岗”的大法官
引用本文:王立民.“竞争上岗”的大法官[J].沪港经济,1999(2).
作者姓名:王立民
摘    要:在香港,只有法院才是司法机关,只有法官才是司法官。他们把法律人格化,通过自己的审判来体现法律的存在和尊严。“万一判错了怎么办?”我曾问一位大法官。他回答说,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如果确实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判错了案,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自救的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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