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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是变更登记还是转移登记
作者姓名:金绍达
摘    要:
浙江省某县房管局问:我县王某与其父共同共有一处房产,并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现两人决定约定为按份共有,约定王某占99%,其父占1%。可以作这样的约定吗?应当办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这样的约定属于分家析产吗?是否属《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税范围?

关 键 词: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变更登记  分家析产  登记机构  权利转移  房屋登记  共有人  暂行条例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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