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邮电企业逐步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横向经济交往不断扩大。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变化,湖南省邮电管理局适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使全局的经济活动逐步走上依法运行的轨道。这实为一个富有远见的决策。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构,从组织上保证这一工作的开展。1985年,省局新的领导班子成立后,就注意了在改革深化的过程中,许多新的事物、新的问题单纯靠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不行的,还必须同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企业同各方面的关系。为此,省局于1985年11月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对内称政策法规研究室),明确其主要职责为:(1)协助和督促企业依法办事;(2)参与企业重要经济合同的草拟、审查及签订等工作;(3)代表企业参与经济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活动;(4)负责整理编纂与本省邮电企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5)为邮电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此同时,省局还专门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法律意见书制度,并在报纸上公开登载了由局长张秀发以法人代表身份授权局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的公告,从组织上保证了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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