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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并购商誉税收问题的认识
引用本文:周兰翔.对企业并购商誉税收问题的认识[J].税务研究,2015(4):103-107.
作者姓名:周兰翔
作者单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商誉的基本特性使得对其价值难以确切计量。因此,一般只有企业并购时,才确认外购商誉。对转让商誉征增值税既不符合课税要素确定的税法原则,也与现行有关企业并购的税法规定矛盾或有失公平。对外购商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坚持永久保留法,对负商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应与商誉同等对待,也采用永久保留法。

关 键 词:商誉  企业并购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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