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在联邦德国行医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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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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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赵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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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现行法律鼓励个人开办私人企业和医疗诊所,以增加就业岗位。开办医疗诊所或医院的人员,必须经过大专院校医科专业正规学习和培训,获得国家认可的文凭或证书,并拥有一定规模的医疗设施或设备,申请获得州政府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短期行医许可和开业许可证书,方可在社会上行医。 联邦德国卫生部根据国家基本法负责制定相关的医疗卫生规定或规则,各州政府结合本州的劳动法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基本法颁布行医许可和开业许可证书。 对于外国医师在德国行医,由各州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就业状况来决定。外国医师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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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 外国工程师 行医许可证 开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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