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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的处罚主体地位及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袁瑛芳.审计机关的处罚主体地位及法律适用[J].中国审计,2005(16):70-71.
作者姓名:袁瑛芳
作者单位:袁瑛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审计局)
摘    要:审计"共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多年来,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实践中,发现不少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大量违反"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过程中,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罚主体地位的确定和法律适用始终是困扰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执法的一个难题.如:审计机关适用<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罚被认为是"越权"执法;审计机关适用<价格法>对擅自提价、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被审计单位以"<价格法>规定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是物价部门而不是审计部门"为由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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