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的研究——从实质的角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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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剑.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的研究——从实质的角度思考[J].中国-东盟博览,201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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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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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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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公务的廉政建设的道路过程中,刑法修七突破性地将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纳入了刑法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整范围,这一弥补立法漏洞的举措值得肯定,但是刑法修七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阐述仅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一描述极具开放性,怎么来把握本罪的主体身份,成为实践操作的又一难题。本文认为应从实质性角度把握本罪主体——关系密切之人,对本罪主体中的"近亲属"作实质和形式两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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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主体 关系密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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