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过错认定的困境和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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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亚楠,张艳丽.侵权过错认定的困境和重构[J].现代商业,2013(35):283-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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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亚楠 张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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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工业大学,110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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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错责任原则中何为过错,通过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实难认定,所以实践中多采用客观行为主义来衡量,即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有过错。那是否违反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如何衡量呢?笔者以为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标准判断: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定明确的行为准则。二,即使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说法律没有就该种行为进行界定是否违法,那要考察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公众行为准则。这里的公众行为准则是指抽象概括出来的某种价值体系,或者说是基于诚信原则的善良风俗或社会生活不成文的规则。通过上面两个标准来判断是否过错行为在实践中更加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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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过错 一般人注意义务 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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