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存货计价方法税务筹划 |
| |
引用本文: | 雷冰.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存货计价方法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2010(8). |
| |
作者姓名: | 雷冰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 |
| |
摘 要: | 一、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纳税筹划空间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各项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方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这几种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空间分析如下:(一)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每次发出材料的实际单价,要按库存材料中最先购买的那批材料的实际单价计价。筹划思路:当物价下降时,可以降低企业
|
关 键 词: | 存货计价方法 空间分析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永续盘存制 期初存货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 物价下降 纳税筹划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