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的法律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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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春阳,彭子强.碳普惠的法律表达[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3(23):183-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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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春阳 彭子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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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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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生态型区域的环境多元公治机制研究”(编号:19SFB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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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碳普惠是对碳排放权交易创新和发展的新兴减排机制,具有法治价值,同时也存在法治问题。据以往实践经验,可以确定碳普惠的最佳立法模式应当是单独制定《碳普惠条例》。以《碳普惠条例》为核心,以相关特别法、行政法规、地方立法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技术规则为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撑,是碳普惠法律体系的应然架构,由此建立规范、监管与激励并重的规则体系,促进严格核量与宽松交易的结合,创新节能减排奖励机制,方可实现“更严密的法治、更科学的减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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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碳普惠 法治实现 《碳普惠条例》 法治新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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