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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实现我国科技事业更大发展
引用本文:路甬祥.认真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实现我国科技事业更大发展[J].中国科技产业,2004(5):5-9.
作者姓名:路甬祥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摘    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于2003年10月至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蒋正华、韩启德和我等分别率队,检查了北京、辽宁、浙江、广东、陕西5个省对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委托上海、江苏、山东、湖北、重庆和四川6个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省市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营造创新环境;改革和完善科技体制,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科技进步对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发展高科技产…

关 键 词:《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技事业  中国  企业技术创新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Law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ess” to Achieve Greater Development in Our Sci-Tech Undertak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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