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的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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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秉贵,郭永昊.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的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2(7):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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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秉贵 郭永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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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海油基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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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分析指出,企业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无偿收回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但二者由此形成的损失均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企业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有偿收回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仍有所不同,但在税务处理上是相同的,即无需缴纳营业税且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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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 有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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