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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的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
引用本文:白秉贵,郭永昊.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的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2(7):21-22.
作者姓名:白秉贵  郭永昊
作者单位:中海油基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本文分析指出,企业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无偿收回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但二者由此形成的损失均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企业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有偿收回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仍有所不同,但在税务处理上是相同的,即无需缴纳营业税且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  有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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