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
| |
引用本文: | 张凤香,王丽,李钢.中国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的法律障碍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1(10):135-136. |
| |
作者姓名: | 张凤香 王丽 李钢 |
| |
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辽宁,大连,116025 |
| |
摘 要: | 经理股票期权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方式,但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制度规定下,实施经理股票期权制度,还存在许多诸如行权所需股票来源、行权后股票的流通性、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限制以及税收上的问题等许多现实障碍。在进行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经理股票期权制发展的对策。
|
关 键 词: | 经理股票期权 实收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法律障碍 法人治理结构 税收 |
文章编号: | 1005-913X(2001)10-0135-02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