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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解释空间--以《合同法》第52条为视角
作者姓名:
李琳俐
作者单位:
华东交通大学
摘 要:
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无效的基本法律适用。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一旦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拘束力。凡不满足生效要件的意思表示,即便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也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法律效力。①合同效力的有无,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有极大影响。合同无效这种法律现象通常表现为已经在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因为具体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关 键 词:
《合同法》
合同无效
合同当事人
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拘束力
空间
法律适用
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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